「法制网」受贿2000余万!晋商银行原副行长栗建强因受贿、行贿一审获刑十三年

  法制网讯 采访人员马超 王志堂 2019年9月6日上午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晋商银行原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栗建强受贿、行贿案 。 被告人栗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200万元;对栗建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全部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法庭经审理查明 , 2002年至2017年 , 栗建强在任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运城市分行行长、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晋商银行副行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5.67万元 , 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向他人行贿 , 折合人民币110万元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栗建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行贿情节严重 , 应依法惩处 。 鉴于栗建强到案后 ,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 认罪悔罪 , 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缴纳罚金 , 依法对其犯受贿罪从轻处罚 , 犯行贿罪减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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