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车撞到人,司机没发现开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答案是…

  行车途中听到异响 ,

  下车查看发现车灯撞坏了 。

  大货车司机没有仔细观察现场周边状况 ,

  没有报警 , 而是驾车离开 。

  用他事后的话说 ,

  他“没发现撞到人” 。

  而事实上 , 他撞倒了一位老人 ,

  并致老人伤重死亡 。

  司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 。

  9日 , 采访人员从警方和法院了解到这一案例 。

  2018年10月12日晚6点多 , 张海(化名)驾驶大货车行驶到高邮境内时 , 为避让其它车辆紧急刹车 。 刹车刹到一半的时候 , 听到车身右侧有异响 。 张海以为是货物颠簸 , 停车后 , 到右侧去查看 , 发现右侧大灯被撞坏了 。 他看了看车旁 , 没有什么情况 , 便上车继续行驶 。 第二天中午 , 张海到达目的地卸货的时候 , 接到交警的电话 , 他感觉到这个电话可能和他的货车右侧大灯损坏有关 。

  见到高邮交警后 , 张海才知道了右侧大灯损坏的原因 。 原来 , 当时他的车头撞到了一位同向步行的老大爷 。 碰撞发生后 , 货车又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 , 所以他在车旁没有看到受害人 。 但是 , 张海发现车灯损坏后 , 没有对刹车范围内的路面进行仔细检查 , 也没有报警就离开了 。 此后 , 有人路过报警 。 老大爷送医后 , 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

  近日 , 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张海认为 , 自己的行为虽属交通肇事 , 但因当时并未发现撞到了路人 , 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 根据车辆损坏情况 , 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 , 以及张海在事故现场有所停留的情况 , 高邮法院认为 , 张海在事故发生后曾下车查看 , 发现右侧前大灯损坏 。

  作为专业驾驶员 , 根据车身的损伤情况 , 应当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已经发生了事故 。 但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 不在现场仔细查看 , 不主动报警 , 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 应属交通肇事逃逸 。 最终 ,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海犯交通肇事罪 ,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赔偿人民币35万元 , 依法发还给被害人近亲属 。

  发生交通事故后 , 造成人员伤亡 , 如果当事人没有察觉到 , 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警方表示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 , 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

  依据规定 , 如果在没有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 , 肇事者离开现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 , 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 但是在本案中 , 张海在事故发生后下车察看 , 发现车身明显损坏 , 属于已经知道发生了事故 。 即使没有发现被害人 , 也应该首先报警 。 当事人此时驶离现场 , 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

  来源 ▏扬子晚报通讯员 祝隽、宋薇 采访人员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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