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DNA鉴定牵出被掩盖17年的拐卖儿童案 主犯获刑五年

  原本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 , 在警方例行DNA检测时 , 却牵出另一起被掩盖了17年的拐卖儿童案 。 近日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张某、钟某某、张某英构成拐卖儿童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5年不等 。

  2001年3月31日19时许 , 在福田区某市场做小本生意的林某夫妇 , 带着两个女儿和一对不满5岁的双胞胎儿子小达(化名)、小迪(化名)去逛超市 。 走出家门不久 , 大家看到小达的脚上居然套着妈妈的鞋子 , 不禁哄笑起来 。 因为担心他不好走路 , 就让小达自己回家找奶奶换鞋 , 不用再跟过来 。

  之后 , 林某等人在超市逛了1个多小时 , 回家后被奶奶告知 , 小达在换好鞋后又独自出门去找他们 , 到现在还没回来 。 从超市到家的距离并不远 , 但林某发动亲戚朋友来回找了好几遍 , 都没有找到小达 。

  据停车场的保安说 , 他曾看到有个40多岁的男子抱着小达 , 当时小达一直在哭 , 保安见状便上前询问 。 那名男子称自己和小孩的父母是老乡 , 还能说出小孩家的情况 , 保安听后也就未再阻拦 。

  这名男子是谁?林某从自己的熟人中逐一排查未果 , 认为小达肯定是被人贩子抱走了 , 于是赶紧报警 , 从此踏上了漫长的寻子之路 。

  2018年3月 , 广东省某市看守所内 , 22岁的景仔(化名)因盗窃被依法羁押 。 经警方DNA检测结果证实 , 景仔与其户籍上登记的父母并无血缘关系 , 而与林某夫妇的血样符合亲生关系 , 即景仔就是林某17年前走失的孩子小达 。

  当林某一家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消息喜极而泣时 , 深圳警方迅速出击 , 从景仔的养父母入手深挖线索 。 2018年9月 , 当年参与拐卖小达的张某及其妹夫钟某某、妹妹张某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据张某供述 , 当年他就住在案发现场附近 。 案发当日 , 就在小达失踪后不久 , 与其相识的一名叫“阿军”的男子给他带来一个小男孩(即小达) , 说是别人不要的私生子 , 送给张某养 。 张某也未再细问 , 收下后就交由自己的母亲照顾 。 10多天后 , 因母亲年迈且身体不适 , 张某通知自己的妹夫钟某某 , 将小达带回老家河源市某镇某村 。

  小孩带回村后 , 很快便引起其他村民的注意 , 但钟某某夫妇按照张某事先告知的理由 , 对外声称这孩子是外地一朋友的私生子 。 孩子的父亲出车祸去世 , 母亲要改嫁 , 所以想委托他们找个人家收养 。

  听到消息后 , 家住同村的朱某迅速赶至钟某某家 。 原来就在两年前 , 朱某3岁多的外孙因大人照顾不周 , 不慎掉入池塘淹死 , 全家人伤心欲绝 。 一直对女儿抱有内疚之心的朱某夫妇 , 看到健康的小达后甚为喜欢 , 经过商量 , 自作主张决定代女儿女婿收养小达 。

  2001年4月29日 , 双方签订了一张托付抚养契约 , 约定钟某某同意将小孩托付给朱某一方抚养 , 朱某向钟某某支付1万元作为原来的抚养费用 , 契约中还写明如果此事有拐骗行为 , 由钟某某负全部责任 。 钟某某收到钱款后 , 按张某的要求支付了3000元奶粉费 。

  本案因案发时间相隔甚久 , 加之当年侦查技术手段有限 , 且部分重要证人已去世或离开深圳不知去向 。 现有证据虽能证实3名被告人实施了为获利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 , 但在他们“坦白”的背后又潜藏了几处侥幸 , 尤其是张某的供述要么避重就轻 , 要么推说年纪大了不记得 , 导致在孩子转手的部分细节上仍存有疑点 。

  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准确有力打击犯罪 , 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精心部署 , 多管齐下 , 积极同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引导取证 , 并帮助被害人正确维权 , 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

  在法庭开庭审理阶段 , 3名被告人都辩称当初是为了自己收养才留下小达 , 后面因为经济实在困难才转送给别人 , 不存在拐卖儿童的“有出卖为目的” , 张某甚至还提出了两名新的目击证人加以佐证 。

  承办检察官当庭作出有力控诉 , 在普法的同时击破了他们的侥幸心理:案发当年张某和钟某家中各有4名小孩 , 且都有男孩 , 张某当时家庭月收入为1500元左右 , 钟某某夫妻俩的家庭月收入浮动在500至1000元之间 , 抚养自己的小孩时都捉襟见肘 , 因此无论从经济条件还是从传统思想方面 , 都没有收养小达的合理性 。

  小达前后在两人家中停留的时间仅为29天左右 , 钟某某等人却向朱某收取超出自己月收入近10倍的金额 , 作为名义上的“原抚养费” , 显然不符合常理 。 根据2010年3月两高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意见第17条 , 应当认定钟某某等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

  开庭后 , 检察院、公安机关又马不停蹄 , 就张某庭上提出的新证据展开新一轮调查取证 , 侦查人员还远赴重庆 , 找到了张某口中的两名目击证人 。 经核实 , 他们案发时并不在现场 , 他们所说的证言实际上是张某在一年前突然打电话告知的情况 。 而这个时间正是小达的真实身份曝光之后 。 即该证言实为事后串供 , 并不具有现场目击的真实效力 , 法院未予采纳 。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 , 张某及其辩护人面对这份调查结果 , 未再提出新的辩解意见 。

  最后 ,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钟某某、张某英犯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 , 同时认定钟某某、张某英二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具有自首情节 , 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钟某某、张某英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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