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女孩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不幸离世 其父欲状告博主和平台

据荔枝新闻报道 , 8月22日 , 山东枣庄梁辛庄村 , 两个女孩在家模仿网红博主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 , 结果操作不慎被烧重伤 , 其中一个女孩哲哲(化名)全身烧伤面积达96% , 事发后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 但因感染过重最终没有抢救过来 , 于昨日(9月5日)上午11时左右不幸离世 。 另一个女孩伤势较轻 , 但全身烧伤程度也达到13% 。

今天 , 哲哲的父亲周先生在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说 , 女儿正是因为模仿短视频中的操作 , 才会导致被烧伤酿成恶果 。 他在电话中几度哽咽 , “我现在心情很沉重 , 我想跟短视频平台打官司 , 但现在官司怎么打 , 我心里也没有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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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说 , 目前一家人正在处理女儿的后事 , 女儿的离世让整个家庭陷入了低谷 。 哲哲母亲的身体原本就不好 , 现在又遭受丧女之痛 , 不得不送医 , “儿子也没去上学 , 从昨天晚上到现在一直哭 , 也没吃饭也没喝水” , 他向荔枝新闻介绍家里的状况 。

此前为了给女儿治疗 , 周先生曾发起网络筹款 , “筹了十几万 , 感激这么多好心人的帮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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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发到今天 , 关于该事件的讨论一直没有停过 。 不少网友谴责短视频的制作者和发布者没有尽到提示责任;也有人认为监护人也有责任 。 荔枝新闻翻看“办公室自制爆米花”的原视频 , 发现已被发布者删除 , 其账号还在正常运营 。 荔枝新闻联系博主及其所属公司 , 暂未获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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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事件责任认定以及周父的诉讼请求 , 荔枝新闻咨询了天津昌朋律师事务所郭岩律师 。 他认为 ,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 , 短视频的发布者和短视频平台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 , 应该承担共同致害的责任 。 共同侵权里面有共同故意侵权和共同过失侵权两种分类 , 这个案件里 , 两个主体属于共同过失侵权 , 即视频的制作者单独的过错可能不至于引起侵权行为和责任 , 短视频平台自己的过错也不足以导致事情发生 , 但是两个主体的过错一结合 , 就产生了现在的过错行为 , 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 因此他认为 , 两个主体应该为女孩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郭律师进一步解释说 , 视频制作者的过错主要在于没有在视频中出现任何安全提示 , “她实际上做的是一个类似于物理实验或者化学实验 , 在视频中的这种行为 , 要在一定环境和条件的控制下才能得到想要的实验结果 , 但是她对实验的细节没有任何提示和说明”;短视频平台的过错则在于缺乏对视频内容的审核机制 , 也没有提示视频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 因此 , 郭律师认为 , 如果周先生想要起诉短视频制作者和短视频平台 , 成功的几率应该在五成以上 。

南京消防部门提醒大家 , 消防法律法规虽没有明文禁止写字楼里不能用明火 , 但要注意 , 不能自己制作、改装易燃易爆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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