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狗趣”何以成“狗患”? 男子步行街遛16只狗被罚

  “狗趣”何以成“狗患”系列报道之十四

  长沙警方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查处力度

  警方已发放1000余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 一男子在步行街违规遛16只狗被行政处罚

  长沙晚报9月5日讯(全媒体采访人员 聂映荣 通讯员 刘彬)“牵这么多狗游街 , 这也太夸张了吧!”“带这么多大狗 , 要是咬了人怎么办?”9月3日 , 李某带16只各类犬只在人民西路、黄兴南路步行街等地进行网络直播 , 其中不少犬只的犬绳被绑在一起 , 但李某并未牵着 , 也未给犬只戴嘴套 , 引起路人担忧和议论 。 天心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情况后 , 迅速制止李某的违规行为 , 并将李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 今日 , 长沙市公安局通报称 , 公安机关依据《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 对李某处以行政处罚 。

  “外出遛狗不牵犬绳、不为犬只佩戴智能犬牌、佩戴嘴套 , 不办理许可证且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 或者超过每户限养一只数量的 , 养犬人将受到警告至罚款2000元不同程度的处罚 , 并视情节扣押、没收犬只 。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 《条例》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 , 长沙公安机关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下 , 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 推行养犬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 , 并对未经许可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犬扰民、犬伤人等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不断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 及时受理、处置涉犬警情 。 截至目前 , 全市公安机关已对违规养犬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000余份 。

  上述负责人介绍 , 为切实增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民警上街头、进社区开展了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 广泛宣传《条例》内容 。 截至目前 , 长沙公安机关先后印制并发放《条例》单行本4万册 , 《文明养犬宣传册》2万本 , 制作宣传横幅200条 , 提高了居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

  长沙警方表示 , 下一步 , 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 , 重点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狂犬病免疫知识、违规养犬危害、烈性犬治安隐患等内容进行宣传 , 同时强化与城管、农业、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对接 , 形成对涉犬问题的科学管理、合成作战体系 , 共同做好调查排摸、登记造册、注射疫苗、办理犬证、现场查处等工作 , 确保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 切实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

  《条例》解读

  1.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 。 《条例》规定:公民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普通犬只的 , 每户限养一只 。 超过限养数量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没收超养犬只 , 超养一只罚款1000元 。

  2.犬只应佩戴智能犬牌 。 在宠物饲养许可上 , 以前的犬牌更新为智能犬牌 , 配备电子标识管理制度 。

  3.牵引绳不得超过2米 。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民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 , 应该用2米以下犬绳牵领犬只 , 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 , 应怀抱犬只或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等 。

  4.外地狗回家“长住”也要办证 。 《条例》规定:携带未在本市取得许可的普通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的 , 应当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 逗留时间拟超过3个月的 , 应于1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 。 携带未在本市取得许可的普通犬只进入本市严格管理区且超过3个月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扣押犬只 , 罚款1000元 。

  5.对他人造成损害需先付医疗费 。 《条例》要求 , 犬只伤害他人的 , 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 , 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 并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检测 , 不得隐匿、转移 。 犬只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 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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