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血的教训!桂林2名未成年人遭货车碾压,当场身亡!这个问题一定要重视

  2019年7月23日17时,苏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  灵川县境内兰田往九屋方向行驶至文兰线5km+200m处时,与同向行驶的唐某驾驶搭载石某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相刮撞碾压,造成两车损坏、石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经灵川交警调查认定,苏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会车减速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过错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 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其过错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

  交警提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小编给所有的家长提个醒,一定要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问题,杜绝孩子违规骑车 家长要先把第一关,切莫让血的教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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