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云南一公安局长落马气死母亲,受审时当庭大哭( 五 )

2012年4月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的实施意见》 , 要求相关部门申报“化债”资金金额 , 在申报过程中 , 浦少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 超越职权 , 安排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虚报或虚增项目工程款、征地补偿款的方式 , 向主管部门申报债务813.31万元 , 后经有关部门审核 , 最终核定便下达债务资金605.30万元 , 扣除实际债务外 , 元阳县公安局虚报债务资金189.51万余元 。

后来 , 浦少龙分别于2013年 , 2014年年初两次主持召开元阳县公安局党委会 , 违规决定将大部分资金连同元阳县公安局其他公款32.68万余元 , 先后用于发放元阳县公安局民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绩效考核奖 , 2013年和2014年春节慰问相关领导 ,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6.81万余元 。

第二宗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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