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大爷被狗“撞翻”住院,律师:两只狗主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 )

对此 , 网友纷纷评论:“遛狗不拴绳 , 等于狗遛人 。 ”“养狗之人 , 要是没有道德 , 邻居很受害 。 ”

律师说法 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 养犬人携犬出户 , 应遵守相关规定 , 其中包括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 但生活中 , 很多狗主人都存在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形 。

比如在本次事件中 , 未直接触碰到陈大爷的狗就未拴狗绳 , 也正是由于它的跑动引起了另一只小狗的注意 , 并最终酿成意外 。 遛狗拴绳 , 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 , 更是对宠物犬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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