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母驾车伤人儿借钱代赔 “父(母)债子还”非法律规定

  老母亲驾车伤人儿子借钱代赔引争议

  “父(母)债子还”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武汉蔡甸的陈女士驾摩托车撞伤人无力赔偿 , 其子李某借钱代母赔偿 。 8月31日 , 蔡甸区人民法院法官为李某点赞的同时表示 , 子女力所能及自愿为父母还债是正能量 , 但民间“父(母)债子还 , 天经地义”的说法并非法律规定 。

  2018年10月8日 , 年过七旬的陈女士驾驶三轮摩托车去卖菜 , 路上与年近六旬的刘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 , 事故造成刘某某及坐在车上的妻子江某某及孙子小刘3人受伤 。 陈女士负事故主要责任 , 刘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

  后刘某某、江某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10万元 , 由于双方车辆均系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 且家庭经济困难 , 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了4万元后 , 其余费用均由两名伤者自行支付 。

  调解员在收到网上诉前调解申请后联系陈女士被拒 ,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年龄较大 , 调解员通过当地村委会干部联系到陈女士之子李某 。 李某表示 , 其母本人无力赔偿 , 她自己也在事故中受伤 , 其3万余元医疗费还是3个子女出的 , 所以对此事有抵触情绪 。

  经反复调解 , 双方达成初步协议 , 按事故责任主次 , 费用按比例进行分担 , 扣减陈女士自己花费的医疗费中刘某某与江某某应该承担的部分 , 考虑到双方经济状况 , 保险公司同意双方应该由刘某某承担的1.6万元 , 以及应该由陈女士承担的2.4万元 , 均按照每年返还2000元直至返还完毕 , 陈女士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刘某某、江某某赔偿医疗费共计3.5万元 , 双方之间就此交通事故赔偿再无争议 。

  调解员找陈女士儿子李某希望他当案外人担保 。 李某不仅答应为其母赔偿作担保 , 而且表示愿意代母赔偿 。 后经过多方筹措 , 李某代母凑齐了赔偿款3.5万元 , 赔给了刘某某、江某某 。

  蔡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娟说 , 俗话说:“父(母)债子还 , 天经地义” , 此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子女只有在继承父母遗产时 , 才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 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父母在世时 , 是各自对自己债务负责 , 如果父母去世 , 子女对父母的债务 , 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 , 不超过所继承遗产的范围 , 当然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 。 因此 , 父(母)债子还 , 并非天经地义 。

  长江日报采访人员万勤 通讯员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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