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报】妻子婚前1个月生了别人的娃 孩子父亲是媒人的儿子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崩溃!妻子在婚前一个月生了别人的娃 , 还是受他的指使和自己结的婚……)
去年 , 台州男子刘敏经邻居介绍 , 认识了姑娘王嫣 , 两人恋爱7个月后结婚了 。
但新婚1个月后 , 刘敏接到街道计生办的一个电话才得知 , 妻子在跟他恋爱期间生下了别的男人的女儿……
他进一步了解真相后 , 更觉得晴天霹雳:“别的男人”竟是媒人的儿子周同!妻子是听了周同的话才和自己恋爱、结婚 , 而且 , 周同有老婆孩子!
更令他崩溃的是 , 自己在结婚前借给王嫣的钱、给她的彩礼钱 , 竟全部都落入了周同的口袋……
现在 , 周同和王嫣均因涉嫌重婚罪、诈骗罪 , 将受到法律惩罚 。 其中 , 周同已在8月18日被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结婚1个月后 发现妻子有孩子
孩子的父亲是媒人的儿子
家住台州市椒江区的刘敏年近30岁 , 去年2月 , 邻居老周给他介绍认识了王嫣 。
“这个小姑娘是我儿子周同的朋友 , 经常来我家玩 , 小姑娘挺老实可靠的 , 我们对她的印象都不错 , 你看要不接触了解一下?”老周跟刘敏说 。
刘敏同意了 , 找机会见了王嫣一面 , 后在周同的陪同下 , 3个人一起吃了几次饭、看了几场电影 。
几番接触下来 , 刘敏对王嫣很中意 , 马上开始追求 , 大约一个月后 , 两个人发展成男女朋友 。
恋爱期间 , 刘敏对王嫣很大方 , 王嫣每次来借钱 , 不论多少他都借 。
王嫣先是说还车贷钱不够想借点 , 后又用建房买材料、买手机、出车祸需要花钱赔偿、撞倒老人需要调解费等理由借钱 , 一共借走约10万元 。
两人恋爱7个月后 , 去年9月18日登记结婚 。 之后王嫣提出她妈妈说需要彩礼 。
当年的中秋节 , 刘敏准备好现金10.08万元、两根金条、10包中华香烟 , 和周同一起到了王嫣家 。
但王嫣妈妈因不认识刘敏 , 不肯收 , 一旁的周同没有给刘敏进一步解释的机会 , 直接推说刘敏送来的是月饼 , 让王嫣妈妈赶紧收下 。
刘敏对此也没有多想什么 , 直到去年10月中旬 , 刘敏接到了来自街道计生办的电话 。
当时 , 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来跟刘敏核实信息 , 说他妻子名下有一个小孩 , 登记的父亲名字是周同 , 但登记的丈夫名字却是刘敏 。
这下 , 周同和王嫣的秘密终于曝光 , 刘敏也终于意识到之前的一些不对劲 。
女子和已婚男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怀着他的孩子 被安排和别人谈恋爱
周同跟王嫣的“秘密”要从2015年讲起 。
周同跟刘敏年纪相仿 , 平时在亲戚公司做水管工的工作 , 工资虽不高 , 日子过得还顺遂 。
2015年1月 , 周同和妻子登记结婚 。 同年7月 , 周同认识了王嫣 , 约一个月后就瞒着妻子与王嫣发展出“婚外情” , 还偶尔会跟王嫣住在一起 。
当时的王嫣并不知晓周同已婚 。
2016年8月 , 王嫣的父亲过世 , 周同还以“准女婿”的身份帮王嫣料理父亲后事 。 此后周同便经常住在王嫣家 , 王嫣的家人也都把周同当作女婿 。
直到2017年 , 王嫣才无意中发现周同是有老婆的 。 但周同再三恳求王嫣 , 并说会跟老婆离婚再娶她 , 王嫣原谅了他 。
2017年12月 , 王嫣发现自己怀孕了 。 但周同依然没跟妻子离婚 , 反而在2018年2月 , 让王嫣跟刘敏去谈恋爱 。
而作为介绍人的老周其实也隐约知道 , 王嫣跟儿子的关系并不是“朋友”这么简单 。
2018年8月 , 王嫣瞒着刘敏生下女儿 , 交由自己的母亲照看 。 后周同和王嫣还按照当地风俗 , 将粽子等东西送给王嫣娘家的亲戚 , 王嫣的亲戚送他们礼金作为回礼 。
周同的妻子原本也只是怀疑丈夫有外遇 , 但在王嫣女儿出生后 , 她才终于确定丈夫出轨了 。
已婚男指挥她骗钱、结婚
如今两人均涉嫌重婚罪
另外 , 周同平时花钱大手大脚 , 但工资根本不够他挥霍 。
当他见刘敏跟王嫣相处不错后 , 心里便冒出了念头 , 两人陆续编造理由向刘敏借钱 , 且主要是让王嫣出面借钱 。
周同见刘敏对王嫣这么大方 , 就开始变本加厉 , 提议让王嫣和刘敏结婚 , “等骗到彩礼钱了 , 再离婚就行了 。 ”
于是 , 王嫣生完孩子后约一个月 , 就跟刘敏结婚了 , 彩礼要求其实也是周同提出的 。
所有跟刘敏借的钱、给的彩礼全部落入了周同的口袋 , 共计21万余元 , 这些钱都被周同挥霍一空 。
当刘敏得知周同和王嫣的关系后 , 意识到被骗 , 他马上向两人催还借款 , 但一分钱也没要回来 。
王嫣事后说 , 她也说不清楚为何会对周同言听计从 , “他这么说 , 我就跟着这么做了……”
目前 , 周同因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 涉嫌重婚罪、诈骗罪 。
王嫣也因涉嫌同样的罪名 , 被另案处理 。
【检察官、律师说法】
明知有配偶还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即使一方未婚 也已涉嫌重婚罪
检察官介绍 , 周同有配偶仍与王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而王嫣明知周同有配偶还是与周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二人还育有一女 , 均已涉嫌重婚罪 。
换句话说 , 不论王嫣后面有没有跟刘敏结婚 , 她跟周同的婚外情都已涉嫌重婚罪 。
李金光律师介绍 , 有配偶的人还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 , 就属于重婚罪中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
另外 , 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 , 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也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比如以夫妻名义共同购买住房的;双方同居生活 , 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的;女方生育的孩子 , 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的;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 。
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内出轨
不构罪 但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李金光指出 , 有配偶者与婚外情人同居时 , 既不登记结婚 , 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而是以男女朋友、秘书、表妹、保姆等相称的 , 这种行为无法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 。
检察官也指出 , 出轨和重婚是不同的概念 , 出轨不是法律术语 , 而是道德的缺失 。
当然 , 不构成重婚罪并不意味着不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 李金光指出 , 婚姻法将这种行为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不仅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 , 还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
同时 , 如果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出轨的一方赔偿 。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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