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山东杀人纵火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致三名中学生死亡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山东广饶杀人纵火案凶手石俊峰被执行死刑 , 曾致三名学生死亡)

  8月30日上午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 依法对罪犯石俊峰、李金朋验明正身 , 注射执行死刑 。 罪犯石俊峰因不满恋爱对象刘某(殁年18岁)提出分手 , 于2016年5月16日14时许用偷配的钥匙进入刘某家中 , 持刀将刘某捅刺致死 。 逃跑过程中 , 持刀从马某处抢劫现金251元 。 为转移公安机关视线 , 便于逃跑 , 同日20时42分许 , 携带汽油桶、打火机等到广饶县第一中学某班窗外 , 向教室内泼洒汽油后纵火 , 致三名学生死亡、一名学生重伤、多名学生轻伤或轻微伤 , 造成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 21时许又到广饶县英才学校初中部 , 持刀将两名学生捅致重伤 。 法院最终以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石俊峰死刑 。

  罪犯李金朋于2016年11月5日盗窃别克凯越轿车一辆 , 同月27日晚携带枪支驾驶所盗车辆至东营区胜利少年宫停车场 , 决定抢劫停放在此的一辆奥迪车 。 21时40分许 , 被害人岳某(殁年23岁)到奥迪车旁准备上车 , 李金朋开枪击中岳某头部 , 后将其放至奥迪车中并驾该车逃跑 。 途中 , 捆绑岳某并逼问银行卡密码 , 因密码错误取钱未果 。 次日3时许驾车到达河北省境内 , 发现岳某已死亡 , 将岳某首饰取下并掩埋尸体后逃离 。 李金朋劫取奥迪车、首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 。 法院最终以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金朋死刑 。

  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 。 执行死刑前 , 石俊峰、李金朋分别会见了其近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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