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长沙」醉驾摩托又吸毒 长沙男子被判拘役2个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30日讯(全媒体采访人员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众所周知,酒后驾驶小轿车,达到醉驾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殊不知,醉驾摩托车同样如此 。 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被告人刘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

  今年5月22日傍晚,刘某在家中与朋友曾某喝了二两左右药酒 。 一小时后,另一个朋友打来电话,邀请刘某二人去小聚 。 由于一时叫不到滴滴和出租车,出于侥幸心理,刘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搭载着曾某去赴约 。 20时许,当刘某骑摩托车行驶至开福区东风路与营盘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刘某的检测结果为122毫克/100毫升 。 民警随即将刘某带至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取血样 。 经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4毫克/100毫升,已到达醉驾标准 。

  就在警方调查期间,刘某仍不知悔改 。 6月30日22时许,刘某因在开福区某公厕内吸食冰毒和麻古被查获 。 7月1日,刘某因吸食毒品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行政拘留5日 。 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7月16日,刘某又被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 。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提醒,二轮摩托车属机动车,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是违法行为,达到醉驾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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