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男子街头直播被拒竟将孕妇甩伤!法院判决:侵权!赔偿!
手机直播是目前较火爆的传播方式
然而这不意味着就能
不经直播对象同意而擅自拍摄
有可能产生纠纷
承担法律责任
!!!
近日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通报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终审判决
32岁的马某
因在街头手机直播而与田女士产生纠纷
马某甩伤田女士致其受伤
被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万余元
案情回顾
男子街头直播被拒 , 甩伤孕妇惹官司
田女士在坦洲镇坦神北路某百货一楼服装店上班 。 2018年1月7日19时50分左右 , 店门口来了一名“不速之客” 。 当时 , 一名网络主播正拿着自拍杆用手机在做网络直播 。 “我看到拍到自己 , 就要求他不要拍我 , 但他不听 , 还继续直播 。 ”
马某无视田女士的请求持续直播
田女士生气地说了句“滚开” , 但该男子不听 , 还骂了田女士 , 并在直播中对粉丝说田女士脾气不好 。
“我看他不肯走开 , 就上去抢他的手机 , 想把里面视频删掉 , 他用力甩开我的手 , 我整个左手无力地垂下去 , 疼得我蹲在地上 。 ”
田女士说 , 该男子依然不理会 , 继续直播 。 随后田女士报警 。
对此 , 马某在派出所辩解:
“我当时在拍摄聊天视频直播 , 拿手机向两名女子打招呼 , 并问‘美女 , 我是陌陌平台的主播 , 能和你聊聊天吗?’ , 其中一名女子说‘滚’ , 我听后对着手机视频直播说‘老铁们 , 我直播一年了第一次遇见这样的女孩’ 。 ”
马某说 , 该女子上来抢手机 , 被他用手躲开 , 但那女子拉住他不让他走 。
田女士当晚被诊断为左肩关节脱臼 。 由于刚刚怀孕不久 , 田女士次日又到医院住院检查 , 其中骨科医生建议她休息一个月 。 事后 , 田女士将马某告上法庭 , 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万余元 。
法院判决:
当事人拒绝拍摄属保护自身权益
男子侵权须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 , 马某辩称事发时他在制作直播视频 , 可能是田女士进入了视频的画面 。 后来又称自己是以摆摊为生 , 不靠拍视频赚钱 , 通常都在街头拍点正能量的东西 。 马某称自己通常在“快手”平台发布 , 当天只是随便拍拍发在朋友圈的生活动态 。
庭审中 , 经相关监控视频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 马某未经田女士同意在直播过程对她进行拍摄引发纷争 , 并致田女士左肩关节脱位 。 马某是在以田女士等女性为明确的直接拍摄或直播对象 , 而且有口头搭讪 , 并非之前所说的偶然或无意将田女士纳入拍摄或直播镜头 。 在此情况下 , 田女士有权拒绝和制止马某的相关行为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为健康权纠纷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 本案中 , 马某未经田某同意在直播过程对其进行拍摄引发纷争 , 争执过程中 , 田某受伤 。 虽然马某不认可对田某实施侵害行为导致其受伤的事实 , 但结合现有证据 , 田某在受伤后第一时间就诊被诊断“左肩关节脱位” , 被告既不能对田某受伤非其导致作出合理解释 , 也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 , 法院对田某主张其受伤住院系马某导致的事实予以采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 , 马某应对由此造成田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依法判决:被告马某赔偿田女士误工费、医疗费等合计11971.94元 。 马某不服提起上诉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 目前 , 该判决已生效 。
网络直播要热度
更要有守法意识!
切不可为搏出位和眼球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跨越法律的底线!
来源: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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