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女子闪婚,公公送上1200万别墅,离婚时却说房款算借款你( 五 )

不过 , 后来一审法院认为: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就是赠与的情况下 , 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 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窘期 , 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 , 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 , 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 , 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 。 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 , 系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债权的范畴 , 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

因此判决借款成立 , 因为罗晓华和黄娜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所以由两人共同归还 。

婚后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出借 , 还是说说清楚好

周日的研讨会上 , 大家对与会人员说到的这个女海归案例展开热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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