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该不该还钱网友分成两派
研讨的基础还有从裁判文书网上梳理的近5年来全国的相关判例 , 发现判定“赠与”和“借款”的几乎各占一半 。
女海归离婚这个事情在钱江晚报官微和APP上推送后 , 至昨天下午3点 , 阅读量已逾百万 。
至下午5点 , 参与投票的网友也超过1万人 , 其中5000多人支持公公做法 , 约占投票总人数的45% 。 另外有3000多人反对公公所为 , 认为太绝情 , 占30% 。 还有23%的人选择了“与我无关” 。
公公套路深啊
网友“羊羊羊”:机关算尽 , 一声叹息 。 公公套路深啊 。
浙江信远律师事务所徐逸峰律师说 , 仅从目前报道的内容来看 , 借款协议是在结婚近三年后由儿子和父亲单方面补签的 , 没有女方签名 , 女方表示不知道有借款一说 。 如果是借款 , 那么大的一笔数目 , 同为借款人的女方收到过吗 , 别墅是她拿借款主动选择购买的吗?1200万元出借时为什么没有任何书面文件?
从报道披露的案情来看 , 当年公公一般会直接打款给开发商 , 并且房产证上写上儿子儿媳两人名字 , 他自己也是房产商 , 他应该充分了解这么做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 这是一个比较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和赠与行为的履行 。 根据法律规定 , 赠与物一旦被接受 , 赠与行为就不可撤销 。 在女方提出离婚后 , 父子俩立马补签一个不合常理的所谓的借款协议 , 并不足以推翻当年赠与意思的表达和受赠人已接受赠与物的有效法律行为 。 相反 , 拿着这样一份明显产生于赠与行为结束后、离婚起诉日后补签的借款协议去打官司 , 更接近一场虚假诉讼 。
公公的做法没毛病
网友Shine:我觉得公公的做法没毛病 。 会给你们买房子 , 是因为儿子组建家庭 , 不给媳妇很正常 。
某法院法官提出一种思路 , 类似的父母出资是否更接近于“附条件的赠与” 。
这位法官说 , 他倾向于不能脱离中国的传统处理该类纠纷 。 直接认定借贷和无条件赠与都不是很妥当 , 无条件赠与违背真实意思 。
“我相信绝大部分不要借条的父母给钱时心里肯定是这样想的 , 你们好好过下去 , 这个钱就送给你们了 。 但是你们要离婚 , 我们老两口积蓄下这些钱也不容易 , 一方就这样分走不合理 。 所以 , 附条件的赠与是不是更符合父母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也能够比较中国式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附加条件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 也没有说限制离婚 , 但是如果离婚就要还钱 。 ”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有个建议 , 当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为你出资购房 , 送你房子时 , 最好让他们签下书面的赠与说明 , 并将说明保管好 。
如果以前没有写的 , 看到女海归这个案例后赶紧补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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