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中国发布丨我国修改土地管理法 政府征地前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

  中国网8月26日讯(采访人员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6日在北京闭幕 ,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改革了征地程序 , 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 , 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 , 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 , 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 , 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 。

  在征地补偿方面 , 将原有的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 , 改为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

  在宅基地管理方面 ,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 , 人多地少、宅基地用地紧张的地方 , 地方政府要想办法采取别的方式保障实现农村居民居住的权利 。 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 , 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 , 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 。

  此外 ,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还创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定 , 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 。 同时还规定 , 集体建设性用地入市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 , 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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