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土地管理法刚刚修改 进城落户农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中国网8月26日讯(采访人员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6日在北京闭幕 ,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 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 ,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 , 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 , 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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