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醉驾致对方一家三口2死1伤,不具备羁押条件已取保候审( 二 )

通报全文如下:

2019年8月16日22时15分许 , 烟台市牟平区西郊路与金埠大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肇事驾驶人于某平(女 , 38岁 , 现住烟台市莱山区 , 系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科员) , 驾驶鲁Y986G0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至牟平区西郊路与金埠大街路口处 , 与由北向南行至肇事处左转弯的王某波驾驶的鲁F26M05号小型轿车相撞 , 致于某平、王某波及乘坐王某波车的胡某梅、王某浩受伤 , 两车受损 。 王某浩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胡某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王某波、胡某梅、王某浩系夫、妻、子关系) 。

事故发生后 ,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立即出警处置 , 将肇事驾驶人于某平控制 , 并抽血送检 。 8月19日 , 检验结果出具 , 于某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 。 当日 ,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以于某平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 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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