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员工学历造假 法院判单位解雇合法

  孕期员工学历造假 法院判单位解雇合法

  本报讯 近日 , 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劳动者入职资料造假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 法院认定 , 该案中的劳动者虽处孕期 , 但其存在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原告孙某于2017年12月入职某鼎公司 ,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 , 孙某、某鼎公司、某诚公司三方订立《调整劳动关系协议书》 , 约定孙某与某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 , 次日孙某与某诚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 其后 ,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 , 某诚公司以孙某入职资料造假为由 , 与正处于孕期的孙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 孙某遂提起劳动仲裁 ,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仲裁驳回了孙某的主张 , 孙某不服 , 起诉至法院 。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 订立劳动合同 ,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而劳动者的学历情况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确定工作岗位、报酬标准、合同期限等的考量因素 , 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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