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开车将现男友撞成残疾,大家以为是交通事故,直到看监控才发现真相

  2018 年 3 月 13 日 23 时 45 分左右 , 李帆(以下均为化名)驾车时发现轮胎漏气 , 下车查看时却被一辆小车撞伤 。

  肇事者是个熟人 , 李帆女友的前男友程凯 。 程凯主动和交警处理事故 , 并声称事发时存在视野盲区才发生这样的事故 。

  然而天网监控却揭开了案件内幕:程凯跟踪了李帆一整天 , 并且做出多个可疑动作 。

  日前长沙中院二审裁定 , 维持一审原判程凯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七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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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男友发生车祸 , 肇事者正是前男友

  2018 年 3 月 14 日凌晨 , 刘萌萌接到别人拿李帆手机打来的电话 , 说李帆在岳麓区观沙岭茶山馨苑西门外面出了车祸 , 让她去看看情况 。

  刘萌萌随即赶到现场 , 看到李帆浑身是血 , 已经被医生抬上担架上了 120 的急救车 。 她刚坐到救护车上 , 看见程凯站在外面离救护车不远的地方 。 刘萌萌认为是程凯故意撞的李帆 , 冲程凯吼道:" 你怎么这么变态 , 这么丧心病狂做出这种事 。 "

  经鉴定 , 李帆小肠穿孔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 , 骨盆畸形愈合后构成十级伤残 , 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

  程凯也承认 , 在 3 月 13 日上午九点多从小区开车到观沙岭路找到李帆的车后 , 就开始跟踪李帆 , 中间有段时间跟丢了 , 就回到小区休息 。 直到下午六点半又找到了李帆的车 , 见李帆停车走了之后 , 在观沙岭路诚悦酒店停车场把李帆车子的左后轮胎的气全部放没了 。 当晚 12 点左右 , 在观沙岭撞了李帆 。

  程凯及其辩护人辩称 , 程凯与刘萌萌存在经济纠纷 , 但没有纠缠刘萌萌 , 也没有对李帆产生过怨恨 , 没有伤害李帆的故意 。 程凯跟踪李帆是为了找到刘萌萌 , 放气是为了等李帆接到刘萌萌之后 , 减缓对方车辆的行车速度方便拦截 , 事发时存在视野盲区 , 程凯不能确认是李帆的车 , 也未看见车旁有人 , 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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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男友增加小车保额 , 扬言要撞现男友

  为什么刘萌萌会下意识认为 , 是程凯故意撞了李帆?

  刘萌萌与程凯于 2015 年在岳阳相识 , 2016 年她离婚后便和程凯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 并跟着程凯来到长沙发展 。

  2016 年 5 月份程凯在奥莱小镇签合同买了一套房子 , 当时没有付钱 。 后来程凯经常在外面花天酒地 , 又有很多债主上门追债 , 两人关系不好就分手了 。 程凯要刘萌萌独自承担买房子的钱 , 刘萌萌也同意了 。

  2017 年下半年 , 刘萌萌提出与程凯分手后 , 程凯就一直用房子和房款的事纠缠刘萌萌 , 三天两头找刘萌萌请求复合 , 但刘萌萌不愿意和他在一起 。

  刘萌萌在岳麓区观沙岭维也纳 KTV 上班的期间 , 认识了现在的男友李帆 , 两人于 2017 年年底正式确定交往 。

  2018 年 1 月份的一天晚上 , 程凯又来到维也纳 KTV 纠缠刘萌萌 , 公司出面不让程凯干扰刘萌萌工作 , 程凯遂在大厅等她下班 。 刘萌萌打电话给李帆说程凯又来打扰她工作 , 并要李帆来接她下班 。

  刘萌萌下班上了李帆的车 , 程凯便拦在李帆的车前不让两人走 , 还叫来朋友开车堵住李帆 , 双方僵持了很久 。 程凯见带不走刘萌萌就开始放狠话 , 当着两人的打电话给保险公司 , 询问自己的车可不可以再增加一百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

  打完电话后 , 程凯放狠话说:" 我有的是时间 , 看谁耗得起 , 我大不了一脚油门过去 , 擂一顿 , 让保险公司赔点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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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让事件反转 , 前男友获刑七年半

  本以为是程凯争吵时说的气话 , 谁知道两个月后一场车祸导致李帆重伤 , 而肇事者就是程凯 。

  即便程凯坚持声称是简单的交通事故 , 但在警方的调查下发现真相并非如此 。

  程凯及其辩护人的辩解 , 他增加保险额度是个人用车习惯 , 不是为了伤人 。

  岳麓区法院一审认为 , 程凯与刘萌萌分手后多次纠缠 , 且扬言要撞李帆本人而不是李帆的车 。 另外程凯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50 万元 , 李帆的车辆价值不过 10 万元左右 , 单纯撞击车辆没有增加保额的必要 , 也达不到威胁和恐吓李帆的目的 , 可以认定增加保额与故意伤害被害人之间存在关联性 。

  程凯声称跟踪李帆是为了找刘萌萌 , 但程凯知晓刘萌萌的上班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 , 完全可以直接找到萌萌 。

  根据天网监控及社会监控显示 , 程凯的棕色雪佛兰两厢小车于案发当天的 18 时后的驾车路线与程凯驾车路线一致 , 且一直保持一定车距跟在蒲某所驾驶汽车后面;

  李帆将车停放在茶山馨苑西门附近后 , 程凯也将汽车停在蒲某车位附近 , 且 18 时 40 分后直至案发 , 棕色两厢车上人员一直没有离开案发现场 , 在案发现场等候;

  李帆停车后 , 程凯有下车到被害人车旁蹲下的动作 , 行为可疑 , 且整个过程近三分钟 , 直至案发前 , 李帆发现车辆左后轮胎故障 , 并下车检查;

  程凯发现李帆停车检查轮胎时 , 有下车观望四周的可疑动作 , 随后再上车驾车撞向李帆 。

  岳麓区法院认为 , 该路段路灯照明光线良好 , 加上故障车辆警示灯提示 , 李帆在视野范围内的辨识度清晰 , 不会对驾车行驶的程凯造成视野盲区 。

  岳麓区法院认为 , 被告人程凯系初犯属实 , 事发后拨打了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电话 , 但其真实意图是让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定为交通事故 , 以逃避法律追究 , 其后在侦查阶段虽能如实供述但又当庭翻供否认了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 , 没有悔罪表现 , 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 以程凯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并赔偿李帆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约十五万 。

  长沙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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