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校闹”将坚决打击

  8种“校闹”将坚决打击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 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 , 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 , 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 依法打击“校闹”行为 , 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

  “校闹”行为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 , 近年来 , 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 。 实践中“校闹”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 。 把“闹”作为与学校博弈、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 。 但是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原因 , 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果断处置 , 往往督促学校尽快予以解决、息事宁人 , 甚至花钱买平安 。

  邓传淮说 , “校闹”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 挑战法律底线 , 影响社会稳定 。 因为“校闹”的存在 , 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 , 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 , 甚至不敢正常批评学生 , 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 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 。 “校闹”行为破坏法治底线 , 也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 。

  “不闹也赔”“闹也不赔”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次印发的意见突出“预防为先” , 实现“不闹也赔” , 强调“闹也不赔” , 明确8类“校闹”行为 , 做到坚决打击 。 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 。 在“不闹也赔”方面 , 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 , 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 , 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 , 学校确有责任的 , 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 , 实现“不闹也赔” 。 同时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 , 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 。 责任明确前 , 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 。

  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 , 一旦发生“校闹”行为 , 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 , 依法制止 。 对于实施“校闹”行为 , 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 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构成犯罪的 , 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 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 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 , 要依法从严惩处 。 (据《北京晚报》)

  8类“校闹”行为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 , 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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