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建议:应限制14岁以下儿童“玩直播”“刷视频”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采访人员 耿学清 实习生 孙汝铭)眼下 , 网络直播、短视频大热 , 不少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 。 今天 , 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建议 , 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 , 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
“现在手机是孩子的‘保姆’ , 有些家长扔给孩子一个手机或iPad就不管了 。 ”在研究报告发布会上 ,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 但在网络时代 , 把孩子隔离于网络之外并不一定有利于儿童的发展 。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共同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 , 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 , 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 , 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 。 中国青年网络协会第三次网瘾调查研究报告显示 , 我国城市地区14.1%的青少年网民受到网络沉迷的困扰 , 乡村地区的比率与此接近 。
当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就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问题进行研究 。 国务院正在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 。 国家网信办专门为保护不满14周岁儿童网络个人信息而制定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 也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与会专家表示 , 在网络时代 , 儿童的参与权也应得到保障 , 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应以牺牲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为代价 , 把未成年人隔离在网络环境之外 , 而是要支持、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保护 , 在参与过程中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 实现全面发展 。
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发视频等娱乐行为 , 研究报告指出 , 监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使用者主体 , 建议在立法上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 。 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 , 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 , 应赋予他们自主选择使用网络直播或播发视频的权利 。 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 , 因其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 , 缺乏一定的判断力 , 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使用相关服务 , 企业可采取技术措施屏蔽泄露隐私的内容 。
研究报告建议 , 应鼓励未成年人发布具有正能量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 。 对此 , 平台应该将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引入算法推荐、完善技术措施 , 优先推荐能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起到正向引领作用的优秀作品 , 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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