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人员和管理者终身禁入

  虐童人员和管理者终身禁入

  婴幼儿保育机构应设在三楼及以下 , 带有户外运动空间;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处 ,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 , 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南京市婴幼儿保育机构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联系电话:025-68787248 , 68787928(传真) ,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2日 。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 薛玲

  保育机构要在三楼及以下

  《办法》中所称婴幼儿保育机构 , 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保育、照护服务的机构 。 保育机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 比如应选址在安全、无污染、相对独立的区域内 , 楼层在三楼及以下 , 带有户外运动空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 。 此外 , 须具备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的活动场地和适宜婴幼儿身心发展的活动分区 , 提供餐饮的 , 有符合要求的厨房或配餐间 。 具备数量充足、丰富适宜的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 , 必备的卫生消毒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生活辅助设备等 。

  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

  对于家长们来说 , 最关心的大概就是保育机构的安全问题了 。 《办法》规定 , 保育机构应当承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 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比如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 定期组织安全疏散演练 。 工作人员须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 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 。 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处 ,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确保监控全覆盖 , 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 。

  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

  《办法》要求保育机构应聘用身心健康、热爱婴幼儿、具备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 , 主动查询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记录 , 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 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 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 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 与此同时 , 保育机构应当营造良好的情感氛围 , 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 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 , 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

  三级联动综合监管

  《办法》还对相关政府职能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 并确定建立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 。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 , 比如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工作人员上岗 , 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婴幼儿健康的疾病工作人员调离的;克扣、挪用婴幼儿伙食费的;歧视、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婴幼儿等行为 , 将由实施登记备案的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备案证;情节严重的 ,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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