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微博攻击派出所副教导被判赔1元,拒绝履行被司法拘留( 四 )

  冲突发生当日 , 刘绪玖向盐津派出所报案 。 事发10天后 , 即5月27日 , 王运波调任盐津派出所任副教导员并主持工作 。

  由于不满盐津派出所办案工作 , 刘绪玖向仁怀市公安局、仁怀市纪委等单位反映王运波和办案民警胡汝江不作为、涉嫌渎职犯罪 。

  《仁怀市公安局关于给予胡汝江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显示 , 经查 , 胡汝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队涉及的人员没有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导致案件久拖未决 。 胡汝江未依法履行职责 , 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情况 , 经2017年7月24日仁怀市公安局第25次局长办公会研究 , 决定给予胡汝江行政警告处分 。

  仁怀市公安局纪检委于2018年2月5日作出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 , 经核查 , 王运波并非案件的具体承办人 , 且案发时王运波还未到盐津派出所工作 , 没有证据证明王运波存在办理案件不作为和包庇犯罪人员的情况 。 陈友红、刘绪玖反映王运波办理案件不作为、包庇涉嫌严重犯罪分子的举报投诉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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