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流量”司空见惯 表面热度等於艺人实力?( 九 )

  据悉 , 影视数据造假阻碍行业发展已是共识 , 此前众多业内人士曾公开发声抵制 , 有的还在全国两会形成相关提案 。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巩汉林曾表示 , 演艺界应针对流量造假、收视造假明星做一个徵信记录 , 这能使演艺界艺人和公司更守诚信;全国政协委员、《甄嬛传》导演郑晓龙公开表示 , 自己的戏是不会用流量明星的;全国政协委员、着名导演冯小刚也说过:“数据对创作者来说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 造假的话 , 会令创作的人丧失某种判断 , 将创作者带入错误的方向 。 ”

  那麽在这场流量之争中 , 网路平台是否也负有监管责任呢?这些乱象又该如何治理呢?

  关於“刷量”“刷榜”等作弊行为 , 赵占领认为 , 首先 , 网路平台并非直接的行为人 , 也未对他人的行为提供鼓励、帮助 , 而只是提供网路技术平台供所有用户正常使用 。 其次 , 目前法律禁止的均是从事刷单、虚构交易的商家及具体的刷单组织者 , 而未包括网路平台 。 再者 , 网路平台只是出於维护平台正常秩序的目的 , 以及法律的规定 , 而负有采取措施打击刷单的义务 。 赵占领说 , “但因刷单等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 网路平台有义务打击 , 但无法保证杜绝此类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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