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暴徒假“公民拘捕”之名 行暴力乱港之实

  中新网8月16日电 香港《文汇报》16日发表评论文章称 , 香港持续两个多月的暴力运动中 , 暴徒多次以“公民拘捕”名义 , 进行非法禁锢、袭击伤人 , 是假“公民拘捕”之名 , 行暴力乱港之实;而纵暴派不与暴力割席 , 反而为暴徒开脱罪责 , 是埋没良知 , 罔顾法治公义 。

  文章摘编如下:

  暴徒早前在机场公然禁锢、殴打内地采访人员和旅客 , 其后有纵暴派议员替暴徒辩解是“公民拘捕” 。 警方昨在采访人员会上明言暴徒行为已违法 。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条订明 , 市民有权进行拘捕行动 , 即俗称的“公民拘捕权” , 但行使该权力有严格限制 , 不能任意为之 。 此次反修例暴力运动中 , 暴徒滥用私刑伤害市民 , 无法无天 , 凶残暴力 , 根本不属于“公民拘捕” , 而是赤裸裸的刑事罪行 。

  本港法例对“公民拘捕”有严格限制 , 即适用于“可逮捕的罪行”需要是可判刑一年或以上 , 市民以合理武力帮助拘捕后 , 要及时停止武力、立即报警 , 而且市民没有搜查、盘问权利 。

  简而言之 , “公民拘捕”不能应用于街上乱抛垃圾、随地吐痰、冲红灯上 , 只适用于较严重的刑事罪行 , 例如非礼、袭击他人等 。 法例还规定“公民拘捕”要使用“合理武力” , 若市民协助捉犯人时使用过分武力 , 如用武器伤害空手贼人 , 或制服贼人后殴打对方 , 就可能触犯袭击等罪行 。 作出“公民拘捕”者 , 必须尽快把疑犯移交警方 , 否则可能构成非法禁锢 。

  当日在机场 , 内地采访人员、旅客手无寸铁 , 也没有任何犯罪行为 , 暴徒何来“帮助拘捕”的理由?按法律规定 , “公民拘捕”不得搜身、盘问 , 要及时停止武力、立即报警 , 但暴徒不仅对内地旅客及采访人员搜身 , 还肆意进行羞辱虐打;不仅没有把“疑犯”移交警方 , 反而暴力阻碍警方和医护抢救受害人离开 , 完全不符合“公民拘捕”的法律规定 , 根本已触犯非法禁锢、伤人的罪行 。 昨天警方澄清时指出 , 当天机场的示威者对内地游客及采访人员作出搜查和“盘问” , 甚至是“折磨” , 示威者实际上已违法 。

  事实上 , 在持续两个多月的暴力运动中 , 暴徒多次以“公民拘捕”名义 , 进行非法禁锢、袭击伤人 。 而比暴徒借“公民拘捕”滥用暴力更恶劣的是 , 纵暴派不与暴力割席 , 反而继续颠倒是非 , 以“公民拘捕”为暴徒开脱罪责 。 对暴徒在机场非法禁锢、殴打内地旅客和采访人员一事 , 张超雄认为暴徒有“公民拘捕权” , 拘捕之后就可以交给警方或机管局;如果认为对方(内地旅客和采访人员)做错了事 , 是可以行使“公民拘捕” , 这明显是合理化暴徒行私刑的行为 。

  本身是大律师、法学教授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批驳 , 部分反对派居然以“公民逮捕”作为暴徒开脱的借口 , 是将年轻人或者对法律无知者推向深渊 , “示威者围殴手无寸铁的旅客 , 不是那一回事 。 ”

  暴徒禁锢殴打市民、游客和采访人员 , 超越法治、道德和人性的底线 , 若还美其名曰行使“公民拘捕”权 , 必导致暴力愈演愈烈 , 纵暴派埋没良知 , 罔顾法治公义 , 包庇纵容暴力 , 正是最大黑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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