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癌去世女童家属诉陈岚案开庭 原被告激辩曝出诸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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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癌去世女童家属诉陈岚案开庭 原被告激辩曝出诸多细节

  眼癌去世女童王凤雅家属诉作家陈岚名誉侵权开庭当日,双方均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

  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太友、杨美芹诉被告陈岚名誉权纠纷一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人员从庭审中获悉,此前,王凤雅家属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陈岚在河南的《大河报》、上海的《东方早报》(现“澎湃新闻”)、《新民晚报》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其实名微博上公开置顶道歉声明,并且置顶不少于两个月时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医疗损失313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等。

  在本次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诉讼请求有所增加,要求被告赔偿新增的精神疾病治疗费用4632元。

  当日中午12时43分,因王凤雅的母亲杨美芹情绪激动,审判长宣布休庭。在下午的庭审中,杨美芹没有再在法庭中出现。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本案争议要点有两个:其一,陈岚微博发帖行为是否存在名誉侵权;其二,如果存在,原告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原被告双方围绕这两个焦点分别陈述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律师:发微博的目的在于督促监护人

  被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陈岚所发布的40条相关微博已全部删除。40条中只有4条是陈岚的原创,其余36条都是转发。

  在陈岚的原创微博中有一条关于“实名报警”的内容,是因4月6日王凤雅生命体征仍然稳定,三天后却突然被其家属在“火山小视频”直播中宣称死亡,被告继而提出合理质疑。警方确认王凤雅没有死亡后,被告及时删除了微博。被告代理律师还表示,报警是公民的权利,这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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