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4万5的“茶水费”中介员工成“老赖”

  8月15日 , 巴南法院公布了该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 因为“茶水费”引起的官司 , 中介员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

  黄某是一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 通过非正常渠道获知熊先生的联系方式 , 以及熊先生期待购买某龙洲1号楼盘的信息 。

  于是 , 黄某拨打了熊先生的电话 , 称其有内部关系可以拿到某龙洲1号楼盘的购房指标 , 但需先交45000元的“茶水费” , 并承诺会出具借条 , 如果买不到上述楼盘的房子 , 45000元的“茶水费”会悉数退还 。

  熊先生听信了黄某所谓的内部关系 , 2018年6月25日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45000元“茶水费”转给了黄某 。

  可是 , 某龙洲1号楼盘开盘后 , 熊先生的期待落空了 。 随后 , 他且找黄某退款未果 。

  熊先生2018年8月27日起诉至巴南法院 , 并于2019年3月7日向巴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在执行中 , 被执行人黄某称 , 45000元中的35000元拿给了他的“上家” , 不过目前找不到“上家”了 , 自己截留的10000元早已挥霍殆尽 。

  对此 , 巴南法院将被执行人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并限制其消费 。 同时 , 黄某也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 。 目前 , 该案仍在执行中 。

  巴南法院法官提醒 , 购房者发现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 , 有收取“茶水费”“指标费”、售后返租、预留关系房源和内部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要及时固定协议、转账凭证、收据或发票等有效证据 , 并向行业协会、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证和举报 , 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坚决予以查处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采访人员 张旭 通讯员 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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