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任意充电起火伤1人 车主和房东赔 100 多万( 二 )

孙某作为房屋的租户之一,也是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之一,对于房屋的居住使用具有安全防范、注意并提醒的审慎义务,故在本案中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经法院审核,孙某因本案火灾事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9万元余元。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认定,闫某承担本案因火灾事故产生损失50% 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孙某64万余元,由房屋出租方陆某夫妇承担40% 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孙某51万余元,剩余10% 的损失由孙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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