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的食堂,你必须来吃”!杭州这伙人竟然逼人吃饭,结果判了!

  几个人在小区单元楼弄了个房间开了家食堂 , 他们开业前 , 给租客开了一个会:你们必须到我们这里来吃饭 。

  一人一天70元 , 两人80元 , 如果不来吃 , 要交“未前往就餐费” 。

  黑恶势力的作案手段 , 有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 , 但是 , 你见过这样逼人吃饭的恶势力团伙吗?

  近期 , 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行吃我做的饭”恶势力案件 。

“我开的食堂,你必须来吃”!杭州这伙人竟然逼人吃饭,结果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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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某某在下沙某小区以单元楼某房间为载体开设了一家食堂 , 江某买菜烧饭、石某收款记账 。

  开业前 , 石某某、江某召集小区租户至食堂开会 , 强行要求上述人员至食堂交钱吃饭 。 他们规定的餐标是:一人一天两顿70元 , 两人80元 , 提供的是中午一餐面条 , 晚上一餐快餐 , 伙食非常差 。

  他们还明确:即使不前往吃饭也要缴纳费用 。

  期间 , 被害人胡某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期缴纳饭钱而被石某、江某威胁 , 被迫补缴1100元的未前往就餐费用 。 被害人罗某也曾因未前往交费吃饭而被石某殴打 。 其余被害人因听闻有人被威胁或被殴打 , 慑于该团伙在小区内的影响力 , 被迫在食堂营业期间每日到食堂吃饭交钱直至案发 。

  据不完全统计 , 数十名被害人在该食堂吃饭至少有376次 , 交易金额至少达26720元 。

  本案属恶势力犯罪 。 恶势力是指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诸如强迫交易等特点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歹、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组织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石某某利用其在暂住地小区的影响力 , 开设“食堂” , 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强迫该小区内住户就餐 , 收取“餐费” , 强卖商品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 且属共同犯罪 , 构成恶势力团伙 。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40000元 。

  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 并处罚金35000元 。

  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30000元 。

  责令被告人石某某、石某、江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并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 , 予以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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