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休假标准应该与时俱进

  8月1日 , 人社部官网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 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 人社部指出 ,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 , 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

  五类休假标准的发布当然是个好消息 。 它明确了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概念 , 不容用人单位偷换概念;也明确了五类休假的放假时间 , 以及适逢周末能否补假 , 还有“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 厘清了争议;等等 。 此前 , 我们休假并非无标准可依 , 但它们分散于多个法律法规 , 隐藏于冗长条文中 , 而且有的法律法规是多年以前制定的 , 普通上班族对此往往并不清楚 。 一个《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 让人一目了然 。 不过 , 这个休假标准也还暴露出一些问题 。

  比如 , 人社部这份标准在婚丧假标准部分的表述是 , “在我国 , 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 。 那么 , 国有企业之外的劳动者就不能享受婚丧假么?婚丧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 , 不应区别是国企还是非国企 。 这个标准还称 ,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 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 这就意味着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没有丧假 , 这也不太合乎情理 , 职工岳父母和公公婆婆死亡时也可给予丧假 , 这才合乎人伦亲情 。 在探亲假上 , 人社部这份标准称 ,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 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 言外之意 , 这几种情况之外的劳动者就不适用探亲假规定 , 可这些劳动者也有亲人 。

  劳动者休假标准应该与时俱进 。 从上述文件可知 , 有关年休假的标准 , 来源于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探亲假的标准 , 来源于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有关婚丧假的标准 , 是按照1980年发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来确定的 。 如今 , 企业性质多 , 就业方式多 , 居住地点多 , 相关条款早该改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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