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离婚”同情人买房买车 原配起诉要求分割车房产权
东方网采访人员刘理、通讯员胡明冬8月6日报道:近日 , 一幕“狗血”大剧在上海宝山法院上演 。 朱先生为和“情人”刘女士在一起 , 找来陌生女人假扮妻子登记离婚 , 后与刘女士结婚 , 并为对方买房买车 。
蒙在鼓里的妻子陆女士多年之后才发现自己居然“被离婚”了 , 知道真相的陆女士一气之下将“小三”诉至宝山法院 。
男子找人假扮妻子离婚
2005年1月 , 朱先生与陆女士登记结婚 。 2007年 , 朱先生与刘女士相识 。 期间 , 朱先生刻意向刘女士隐瞒了自己已婚的情况 , 并对刘女士展开了追求 , 很快 , 两人陷入了热恋 。 2009年 , 妻子陆女生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 然而朱先生依然和刘女士保持婚外情关系 。
尽管朱先生在二女之间充分“斡旋” , 但事情难免败露 。 一次偶然的机会 , 刘女士得知自己的恋人竟然是已婚人士 。
2010年5月 , 为了安抚刘女士 , 朱先生偷偷办了一个假离婚证 。 不放心的刘女士前去民政局查询确认 , 发现为假证后 , 与朱先生大吵了一架 。 为了平复刘女士心中的愤怒 , 2011年3月 , 朱先生出资9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刘女士名下 。
为了进一步让刘女士放心 , 同年4月 , 朱先生竟然携带妻子陆女士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 , 找了一位女士假冒 , 共同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
隔天 , “理直气壮”的朱先生便与“得偿所愿”的刘女士登记结婚 。 两人“婚后”还生育一子 , 且共同出资购房一套 , 房屋登记在刘女士名下 。
而对于这一切 , 陆女士却毫不知情 。 直到2016年 , 事情在机缘巧合下暴露后 , 朱先生才坦白实情 。
2017年1月 , 朱先生与刘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 , 约定朱先生放弃房屋以及汽车份额 , 全归刘女士所有 。 得知此事的陆女士认为 , 刘女士明知朱先生尚有婚姻存续而介入 , 且恶意接受朱先生的财产 , 侵害了朱先生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 。
为维护合自身法权益 , 陆女士将刘女士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 朱先生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
法院:房屋车子归被告、需支付原告折价款
庭审中 , 被告刘女士辩称 , 起初朱先生称自己单身 , 恋爱期间又称是离异 。 结婚登记时自己才知晓朱先生刚登记离婚 。 因双方的酒席事宜已经通知了家人 , 故双方仍然登记结婚了 , 并于2013年生育一子 。 系争房屋购房人、产权人均是自己 , 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 系争车辆也是于2010年出资购买 , 亦是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 , 未免离婚后双方对车辆产生纠纷 , 才一并写在离婚协议书中 。
刘女士辩称 , 被告与第三人共同生活期间 , 朱先生没有收入 , 家庭生活的开支均是被告负担 。 本案在程序上 , 赠与行为是第三人作出的 , 故被告不是适格的主体 。 在实体上 , 被告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是第三人的过错所致 , 被告及儿子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 综上 , 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
第三人朱先生述称 , 同意原告陆女士的诉请 。 系争房屋购买价118万元 , 首付中第三人出资50万元 , 被告出资20-30万元 , 以被告名义贷款40-50万元 。 第三人的公积金用于冲还贷11万元 。 第三人对系争房屋是享有份额的 , 但出于对被告的愧疚 , 系争房屋才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 。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 从原告陆女士提供的第三人朱先生银行账户信息显示 , 系争车辆的部分购车款7万余元系由第三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向售方支付 , 系争房屋的首付款中36万余元亦是由第三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向开发商转账支付 。 由此可见 , 第三人并非将购车款、购房款赠与被告 , 交由被告自由处分 , 而是直接将钱款付至出售方 , 故第三人具有与被告共同出资、共同购买的意思表示 。
加之 , 系争车辆购买于被告与第三人确立恋爱关系之后 , 即将“结婚登记”之前一个月 , 系争房屋购买于双方“结婚登记”之后 , 均系双方为共同生活为目的所购置 。 结合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将系争房屋、系争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行为 , 系争房屋、系争车辆应认定为被告、第三人的共有财产 。
至于朱先生与刘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分割系争房屋、系争车辆的约定是否有效 。 由于被告与第三人的婚姻自始无效 , 且第三人在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车、购房 , 相应的财产份额应为其与原告陆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 第三人单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份额作出上述处分 , 侵害了原告陆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 , 故应当认定为无效 。
据此 , 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女士与第三人朱先生于2017年1月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屋及车辆的处分无效 , 系争房屋及车辆归被告刘女士所有 , 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刘女士继续负担 , 被告支付原告陆女士、第三人朱先生上述房屋折价款共计970,000元 , 车辆折价款7,000元 。
推荐阅读
- 百亿富豪遇“麻烦”,相中老牌百货,举牌后遭警示,恐添变数?
- 疫情冲击经济,第一个“破产”的国家出现!今年5次调查自华产品
- 美国用“核试验”来恫吓中国“核裁军”,那是赤裸裸的核讹诈
- “泡芙消极事件”引关注,Curse:大家都不ping人,除非特别恶心
- 云顶日报0516 史上最“短命”套路?炸弹人惨遭热修
- 三国杀:卡牌是否应该“界限突破”?且看这版「界闪电」设计如何
- 这3个星座爱得忠诚,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用情至深断绝“暧昧”
- 又一位“埃梅里”,巴黎青训小将崭露头角
- “神童”将加入NBA发展联盟?未来的中国男篮,强敌恐不止日本!
- 江疏影时髦穿搭合辑,好看到犯规,想“红”并不难!你爱上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