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舟山受捐女孩退余款理应点赞

  “水滴平台筹款需求方爱心筹款退回支付卡38.96元 。 ”近日 , 不少舟山市民微信收到一笔退款到账通知 。

  这是一笔来自舟山岱山姑娘爱心筹款的退款 。 这位岱山姑娘姓夏 , 自小与妈妈夏平飞相依为命 。 近2月前 , 她的妈妈在医院确诊子宫内恶性肿瘤全身多发骨转移 。 为了照顾重病的妈妈 , 小夏放弃宁波的工作回到舟山 。 每天高达600至1600元的医疗费几乎快压垮了这个女孩 。 无奈之下 , 她只能在“水滴筹”上发布了求助信息 。

  在爱心人士支持下 , 小夏共筹集到16余万元 。 然而 , 大家的爱心并没有留住她妈妈脆弱的生命 。 处理完妈妈的后事 , 她将剩余的12余万元按比例退还给资助人 。 许多人点赞夏姑娘的善良、诚实 , 相比于当下那些靠诈骗赚钱的犯罪分子、那些借钱后故意不还的老赖、少数不懂感恩践踏爱心的受助者 , 岱山姑娘的自强自立、不贪不占显得如此难能可贵 , 犹如山间清泉 , 流入人们心田 。

  人们之所以大力点赞夏姑娘之举 , 因为现今社会 , 心安理得地消费别人的爱心款 , 或因为爱心捐款结余引起去向纠纷 , 不乏其例 。

  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 , 其实 , 对于捐赠、捐助等慈善行为的要求 , 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 如《捐赠法》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 符合公益目的 , 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 第二十九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 , 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 , 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慈善法》第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 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 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 开展慈善活动 。

  显然 , 相关法律在制订时 , 已预见到会出现受捐财产挪用、侵占或者贪污的情况 , 至于所谓的类似网络平台 , 也有责任去监督受赠资金、财产的处置情况 , 但现实中往往不尽人意 。 当然 , 个人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直接求助 , 不属于慈善活动;只有通过(委托)正规的慈善组织发起的相关行为 , 或者以刚性协议规范的网络募捐 , 才能确保各方受到法律的保护 。 夏姑娘之举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应 , 究因是当下一些网络平台捐赠行为需要规范 , 热衷捐赠的爱心人士也需要有个明确的交代 。

  现实一再告知人们 , 单靠道德约束、道德谴责 , “爱心”事业还无法抵达行稳致远 , 只有依仗道德和更加细化的法律规则 , 才能让受赠者从他律走向自律 , 并使一些众筹义举实现良性循环 。

  本报评论员

  林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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