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男子咬断邻居手指帮忙寻回 获法官重罪轻判

  中新网8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 , 2017年 , 台湾一名郭姓男子与邻居吵架 , 咬断邻居手指 , 被诉重伤罪 。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认为 , 郭男咬断手指后 , 帮忙找断指 , 无重伤犯意 , 改依伤害致重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 , 缓刑5年 , 可上诉 。

  郭男与谭姓男子是台北市大安区的邻居 , 2017年6月29日两人在住处1楼争执拉扯 , 过程中 , 郭将谭右手无名指放入口中 , 以牙齿咬断 , 造成开放性骨折 , 终身不能恢复 , 被依重伤罪起诉 。

  法院开庭 , 郭认罪 , 而谭的断指虽寻回 , 但伤势送请台大医院鉴定 , 伤检认为“右手第4指末端缺损 , 无恢复可能” , 遗留有截肢处疼痛症状 , 且天冷或撞击时 , 疼痛会加剧 , 影响活动能力 。

  判决说 , 郭与谭无深仇大怨 , 只因大楼管理委员会琐事发生争执 , 即在情绪激动下 , 混乱中将谭的右手拉入口中 , 以牙齿咬住谭的手指、用力咬下 , 一时用力过猛 , 将手指咬断 。

  法官认为 , 手指相对于其他人体部位 , 较脆弱 , 若以成年人牙齿用力啃咬 , 必有咬断可能 , 但郭主观上并没有咬断手指的犯意 , 造成重伤是出乎意料 , 郭还与在场的人一起找寻断指 , 未继续攻击 , 以“刑法”伤害致重伤罪论罪即可 。

  判决说 , 郭和谭和解 , 他无前科 , 年龄逾70岁 , 身体欠佳 , 又当庭道歉 , 赔35万新台币 , 应无再犯之虞 , 判他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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