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拽倒偷瓜者反赔300元,警方“和稀泥”?鹤壁公安:存在执法过错

  这两天 , 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某因制止偷瓜行为导致偷瓜人受伤并反被要求赔偿的经历 , 引发全网关注 。 瓜农在接受河南媒体采访时抱怨 , “人家来偷我的西瓜 , 我还要倒赔她300元钱 , 觉得这事不太合理 。 ”

  瓜农庞某家住河南鹤壁市淇县 , 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 , 但最近瓜熟后 , 经常有人来偷瓜 。

  7月29日 , 庞某发现又有人来瓜地偷瓜 。 偷瓜的人看到庞某后四散跑开 , 只有两名骑着电动车的女子因为偷瓜太多落在后面 , 被庞某抓住 。 在庞某制止偷瓜的过程中 , 电动车被拉拽倒地 , 三人也同时摔倒 。 一名女子膝盖擦破了皮 , 流了血 。

  两名女子先报警 , 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 , 让庞某赔偿该女子300元 。 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 , 网民纷纷为庞某鸣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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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偷瓜本是违法行为 , 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报道一出 , 引发一片质疑 。 对此 , 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淇县”8月2日深夜发布通报回应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 , 淇县公安局高度重视 , 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 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 , 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错误在先 , 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 , 双方达成谅解 。 同时 , 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 , 设醒目标语提醒劝诫随意摘瓜行为 。

  但是 , 警方的这一回应再度引发质疑 。

  法律专家岳屾山说 , 偷瓜是违法行为 , 如果案值较大则构成犯罪 。

  岳屾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 像这种盗窃的话是一般按照数额来追究责任的 。 这种偷取或者说是窃取他人田地里的作物 , 其实来讲也属于一种盗窃行为 , 如果说金额比较少的话 , 可能就不构成犯罪 , 具体金额的话是根据每个地方不同经济状况会有各自这种入罪标准 , 不构成犯罪的话 , 我们说它还是可以受到治安处罚的 。 ”

  如果盗窃行为转化成了抢劫 , 则无论金额大小 , 都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

  岳屾山:“如果说是犯盗窃之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胁的 , 那么就要按照抢劫罪来进行处理了 。 抢劫罪的话就没有数额的限制了 , 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种使用暴力和威胁的这种方式来抢夺财物 , 哪怕说可能只抢了一块钱 , 也有可能会构成抢劫罪的 。 ”

  岳屾山表示 , 瓜农现场抓小偷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 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嫌疑人或违法人损害 , 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

  岳屾山:“其实不管是被盗窃的人或者说被抢劫的人本人 , 或者说是其他的人民群众 , 如果说见到这种不法行为的时候 , 其实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 , 就是说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来实施这种防卫 , 那么它是属于一种正当防卫的行为 , 如果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 就基本上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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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什么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过度 , 在多起正当防卫案件中曾引起争议 , 岳屾山表示 ,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就属于正当防卫过度 。

  岳屾山:“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他实施的防卫行为的这种程度已经能够制止犯罪了 , 但是他仍然在继续实施这种打击行为 , 或者说对本来是一个小的侵害行为 , 或者说没有急迫的暴力性的行为时 , 他实施了比较严重的一种打击行为来进行防卫 , 这个可能就属于是超过必要的限度 , 那就要需要承担责任了 。 ”

  岳屾山认为 , 无论从道德层面 , 还是法律层面 , 我们国家都强调惩恶扬善 , 所以民警判罚瓜农向偷瓜者赔偿300元是不恰当的 。

  警方认定模糊 , 有“和稀泥”之嫌

  岳律师提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即便情节较轻 , 不按此执行 , 民警也不能“和稀泥” , 反而让制止偷瓜的人要赔偿偷瓜的人 。

  更令人疑惑的是 , 在当地警方的第二份通报中 , 对于“偷瓜”的行为依旧没有明确认定 , 继续“和稀泥”说是“摘瓜” 。 也难怪有媒体继续质疑“让赔偿的是你 , 让退回赔偿的也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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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情况是 , 采访人员从鹤壁市公安局了解到 , 该局针对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盗窃西瓜的警情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 4日鹤壁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 , 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 , 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 , 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 , 对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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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也开玩笑说 , 谁年轻的时候还没在别人的地里摘过几个西瓜?但是 , 偷 , 就是偷 , 可不能纵容 。 更重要的是 , 关于盗窃和防卫行为 , 并非无法可依、理应依法办事 。

  我们注意到 , 警方的第二份通报中提到 , 民警帮助瓜农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 , 设醒目标语提醒劝诫随意摘瓜行为 。 这份提醒 , 算是一个补救 。 但作为执法者 , 警方更应反思——除了立起瓜田里的“稻草人”、做好小打小闹的“调解员” , 怎么才能该出手时就出手 , 在每一个哪怕看起来家长里短的个案里 , 依法守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河南都市频道、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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