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世,岳母要求继承女婿父亲留下的遗产…法院这样判了

  女儿患病去世后 , 岳母王阿姨和女婿李某因为遗产问题“闹”上了法庭 。

  王阿姨除了要求继承女儿动迁房的一部分产权份额 , 还要求继承李某从自己父亲那里继承到的一部分遗产 , 这样的要求让李某气愤不已 。

  日前 , 上海虹口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

  王阿姨育有一子一女 , 女儿沈某与李某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孩子 。

  2016年9月 , 王阿姨承租的公房动迁了 , 动迁分到房屋一套 , 动迁房登记为王阿姨占45%、沈某占55%产权份额 。

  2018年10月 , 沈某不幸患急病去世 , 未留下遗嘱 。 李某也已经60岁了 , 独自一人生活 , 腿脚也不便 , 日常行走需要拄拐杖 。

   妻子丧事刚办完 , 王阿姨就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 让李某没想到的是 , 王阿婆不仅想继承沈某名下的动迁房 , 还要继承李某名下一笔80万元的存款 。

  这笔存款是李某父亲两年前去世后 , 家中兄弟姐妹协商一致 , 出售父亲房屋后李某分得的房款 , 可以说是李某父亲留给他的遗产 。

  李某认为王阿婆是在无理取闹 , 这笔钱和沈某一点关系都没有 。

  但是 , 法院却判决支持了王阿姨的请求 , 王阿姨不仅可以继承动迁房屋中沈某份额的四分之一 , 还可以继承李某名下这笔80万元存款的四分之一 , 即20万元 。

  为啥这样判?主审法官解释道:

  虽然动迁房产证上没有李某的名字 , 但是该房屋是沈某与李某婚后动迁所得 , 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因此其中一半为沈某遗产 , 由原告王阿姨与被告李某继承 。

  对于李某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80万元 , 法官表示 , 婚姻法规定 , 夫妻一方婚后继承到的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归夫妻双方所有 , 除非在遗嘱中载明 , 该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 , 不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本案中 , 李某的父亲未留有遗嘱 , 故李某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其与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 其中的一半自然成了沈某的遗产 。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 , 因为沈某与李某没有子女 , 所以沈某的继承人为母亲王阿婆和丈夫李某 。 一般情况下 , 遗产在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继承 。 因此 , 李某的80万存款中应有40万为沈某的遗产 , 王阿婆可继承到20万元 。

  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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