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车主莫名被处罚悬赏2万自证清白( 二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郑州市交通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决定对汶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27500元的行政处罚。

  郑先生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处罚决定书中所称的豫A275J挂的货车实际车主是自己,郑州汶贺运输有限公司是自己所购车辆的挂靠单位,所以收到了处罚决定书的话,罚款还是需要自己来承担的。

  但是,让郑先生不解的是,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他赶紧查看了现场抓拍的资料图片,却发现执法部门电子抓拍的车辆,根本就不是自己的车。

  其实去年11月份郑先生也发现了这条违法记录,但公司调取了车辆的GPS定位,发现车子并没有在那个时间和那个地点违法,所以当时他就没有在意。郑先生回忆,自己的车当时是由其弟弟在驾驶,当时车辆送完煤返回新密是空载,且处于停驶状态。

  比对照片后,郑先生发现违法车辆与自己的车确实很像。“一个厂家生产的车,但一个是新款,一个是老款,仔细看就能发现不一样的地方。”郑先生说,“前面的保险杠、灯和后面喷在车厢上的车牌号的位置都不一样;特别是喷的白色车牌放大号,监控拍的违法车辆照片看不清车牌,车身上的放大号显示是豫A*75J挂,75J前面的那个数字看不清楚。”

  自证清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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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辩无效,提起行政诉讼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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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郑先生带着行车证、大货车GPS定位记录行车轨迹等证据,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提出申辩。郑先生提供了前车的GPS信息,但因为大货车的车头和后挂车在运输中往往不固定,无法证明挂车不在现场。这些证据没有得到对方的采纳。“他们认为这些细微的差别很容易造假,监控视频拍摄的照片足以证明就是汶贺公司的豫A275J车辆违法。”

  申辩没有成功,汶贺公司在今年3月4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郑先生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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