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 涉案金额逾45亿元
本报讯 (采访人员刘晓云 实习生宋翊宁)8月1日,西安中院刑事中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案,16名被告受审,被告人刘某等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共计约1.15亿元,造成国家消费税款流失共计约16亿元 。 据了解,这是该院目前审理的人数最多,虚开发票数额、偷逃税款最大的新类型涉税案件 。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等数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频繁开办注销公司、制作虚假合同、编造购销链条、变更进销项发票品名等手段,在没有真实买卖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利用税务金税三期未上线的系统漏洞,将接收的进项为化工产品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品名为成品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危害税收管理,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 。 根据公安机关查证,本案涉及辽宁、北京、上海等11个省市的51家油品经营企业,涉案金额约45.69亿元,被告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共计约1.15亿元,造成国家消费税款流失共计约16亿元 。 为逃避查处,被告人刘某、楚某乐还指使其他被告人故意销毁相关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 据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周某雷、楚某乐、刘某华、吴某良、杨某纯、马某燕、曹某玲、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被告人刘某军、高某宇、黄某明、常某伶分别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应予数罪并罚 。 被告人刘某、楚某乐、马某燕、刘某华、楚某鑫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应当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刘某、楚某乐、马某燕、刘某华应予数罪并罚 。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有序进行质证、辩论,采访人员了解到,此案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
推荐阅读
-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政策,可返还300万的税金
- 运输疫情防控保障物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政府工作报告:出台减税降费政策 免征旅游等服务业增值税
- 两会刚刚宣布!增值税税率下调,所得税缓到明年
- 新同事增值税知识不了解,只需一招,就可以使她快速掌握
- 欧元新能源产业巨大利好!欧盟正考虑全面减免电动车增值税
- 欧盟讨论减免电动车增值税 这些标的直接受益
- 增值税欧盟讨论减免电动车增值税 这些标的直接受益
- 漳州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享优惠,咋开发票咋申报?
- 好消息!二手车经销增值税减按0.5%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