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啊!江山老王饮1斤白酒后倒地身亡,同桌7人均要赔钱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采访人员 盛伟 通讯员 周志昂 王丽娜

  江山市人民法院法官陈力群说 , 刚刚调解的一起案件又是喝酒引发的悲剧 , 江山老王醉酒倒地身亡 , 同桌的7人也都要赔钱 。

  52岁的老王是江山人 , 出事之前在金华东阳务工 。 老王爱喝酒 , 每顿都爱喝几口 。

  今年1月13日傍晚6点左右 , 老王与朱某、曾某等八名工友一起下班 。

  随后8人一起出去吃饭 , 朱某做东 。

  席间除1人因为开车不能喝酒外 , 其他7人都喝了酒 。

  酒过三巡 , 众人皆有醉意 , 气氛也越是欢乐 。 老王借着酒气提议与童某对饮 , 童某已喝多 , 但在老王劝说下 , 自然“恭敬不如从命”开始与老王对饮 。

  一斤装的瓶装白酒 , 老王喝了个底朝天 。 此外还喝了几瓶啤酒 。

  这顿饭从晚上6点吃到晚上9点多才结束 , 老王已经烂醉如泥 , 不能自行回家 , 便由工友曾某负责送回宿舍 。

  曾某一路扶着老王走到宿舍门口时 , 放手准备拿钥匙开门 , 老王一头栽倒在地 。 因老王饮酒过量 , 已无意识 , 曾某也没想太多 , 随即扶老王进宿舍之后自行回家 。

  次日 , 曾某到宿舍看望老王 , 见老王仍睡觉 , 随即离开 。 直到晚上11点半左右 , 同室工友才发现老王昏迷不醒 , 遂当即报案并送医院治疗 。 但因老王饮酒过量且在摔倒后后脑受伤未得到及时治疗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事情发生后 , 朱某、曾某、童某等人与老王母亲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老王母亲徐某向江山法院起诉 , 要求同桌的七被告合计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215094.25元 。

  经法庭调解 , 由七被告合计赔偿原告138000元 。 鉴于此次饭局的组织者朱某、与老王的对饮者童某 , 以及护送老王回家后老王摔倒在地却未及时发现伤情的曾某较其他共饮者存在更多过错 , 故由该三位被告各赔偿原告30000元 , 其他被告承担小部分责任

  “共同饮酒人对饮酒过度的人有及时劝阻和照顾的义务 , 所以不管是喝酒的 , 还是劝酒的 , 都应该量力而行适量饮酒 , 如果未尽到义务的 , 应当对他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承办法官陈力群说道 , “鉴于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自己的行为有辨别和控制能力 , 对自己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饮酒量应有一定的认知 , 其应当预见过量饮酒的潜在风险和严重后果 , 理应合理控制酒量 。 老王主观上存在过错 , 对自身的损害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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