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房屋被盗 物业公司担责吗?
业主房屋被盗 物业公司担责吗(以案说法)
【案例】
谭某是某小区业主 , 其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为谭某的房屋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 物业公司在安全协防方面确保小区全天24小时内处于受控状态 。 同时约定物业公司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并定期维修养护;小区24小时值勤;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
谭某入住后 , 其房屋先后两次被盗 。 谭某认为其房屋被盗是因为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安全协防协议 , 遂拒绝支付物业费 。 其后 , 物业公司以谭某欠付物业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判令谭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及其滞纳金 。 谭某则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义务为由提起反诉 , 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自己失窃财物的损失 。
物业公司为证明其尽到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 提交了谭某房屋被盗两日的《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来访临时车辆登记表》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谭某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 同时物业公司承担谭某失窃财物价值30%的赔偿责任 。
【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处 , 其一是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其二是物业公司应承担多大赔偿责任比例 。 业主房屋被盗时 , 应当首先依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判断 , 如果协议中约定了财产保管服务 , 在发生业主房屋被盗时 , 物业公司如未尽到安保义务 , 且其失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物业公司应当依据过错程度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本案中 , 根据协议约定 , 物业公司在安全协防方面应确保小区全天24小时处于受控状态 , 小区24小时值勤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 但物业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 , 以证明其已尽到了协议约定的物业管理责任 ,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对谭某房屋被盗承担赔偿责任 。
虽然物业公司对业主被盗承担过错责任 , 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只要对小区内盗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 , 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 业主被盗的直接责任人是盗窃者 , 物业公司仅需在其失职范围内承担责任 。 因此 , 需考虑物业公司的过错在多大程度上导致盗窃行为发生 , 并以此确定赔偿比例 。 本案中 , 物业公司并非业主被盗的主要责任者 , 因此法院最终酌定由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本报采访人员 倪 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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