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操场埋尸案受害教师应评为烈士
作者:卢航
近日 , 湖南省新晃县一中老师邓世平被埋尸操场 , 原校长黄炳松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新闻 , 引发了各方关注 。 对于此事 , 笔者认为 , 各方不但要追查真相 , 将违法违纪者绳之以法 , 更要依法评定邓世平为烈士 , 给死者以告慰、给家属以抚慰 , 并将此作为“迟到的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
邓世平生前负责操场的施工质量监督 。 据报道 , 邓世平多次因工程质量问题与操场工程承包方负责人杜少平发生矛盾 , 并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 。 杜少平在施工现场曾多次对其他民工说 , 邓世平抓工程质量太厉害 , 要搞死他 , 并最终下了毒手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牺牲的公民 , 评定为烈士 。 邓世平一身正气、刚正不阿、铮铮铁骨 , 不屈服于黑恶势力 , 因负责监督的工程不达标拒绝不签字而壮烈牺牲 , 遇害后被埋尸生前所捍卫的操场达16年之久 。 犯罪分子气焰之嚣张、手段之残忍 , 从反面衬托了其牺牲之壮烈 。 邓世平如此用生命捍卫学校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 , 理应评为烈士 。
《烈士褒扬条例》第9条规定:申报烈士的 , 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 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 , 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 。
目前 , 杜少平涉黑涉恶案侦查工作已近结束 , 各证人、犯罪嫌疑人笔录等证据也基本固定 , 邓世平壮烈牺牲的基本事实和情节已经明晰 , 新晃一中和县民政局、县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 尽快启动其烈士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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