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箱寄递管理办法10月施行:放不放快件箱,收件人说了算( 三 )

  值得关注的是 , 新规能彻底消除“懒人快递”现象吗?所谓“懒人快递” , 是指快递员未按照快递服务合同上约定的名址投递 。 事实上 , 未按名址投递的原因有很多 , 除了快递员自身不够勤勉外 , 还有收件人名址错误、收件人不在名址、联系不上收件人等情形 。 但是 , 如果快递员单方面选择将快递直接投入快件箱 , 则损害了用户权益 , 属於违规 。

  当前 , 用户对“懒人快递”不满还有一个原因 , 即智能快件箱存在乱收费问题 。 快递服务价格一般以重量、距离等作为计价基准 , 并未因寄递模式不同有所区别 。 换句话说 , 用户如果选择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 , 快递费并没有增加 。 实践中 , 需要用户付费的情形主要是逾期保管费 。

  对此 , 新规明确 ,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 , 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 “按照新规 , 运营企业有收取逾期保管费的合法理由 。 ”郑佳宁认为 , 无论是因为收件人原因未能按时取件 , 还是因为寄件人原因拒绝取件 , 此时在运营企业与用户之间对逾期快件均形成了新的保管关系;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 , 可以无偿保管 , 也可以有偿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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