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手机归还索要2000元被拒 归还失物索取报酬合理吗?

  央视网消息:近日 , 在贵州贵阳 , 一名男子在捡到一名初中女生遗失的手机后 , 提出了给2000元好处费才能归还的要求 , 不给就不还 , 最终女孩只得报警求助 。

  捡到失物要归还 , 这是美德也是义务 。 《民法》和《物权法》里都有明确的规定 , 当然 , 如果在归还的过程中 , 产生了一些必要的费用 , 也可以要求失主支付;而如果失主主动给出悬赏的 , 失主还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悬赏 。 所以 , 在归还失物时索取一些费用并不是不可以的 , 但前提是这笔费用必须是必要且合理的 , 并不代表捡拾者可以漫天要价 , 更不能变成一种变相勒索 。

  在这起事件里 , 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初中生的手机价格到底是多少 , 但从必要且合理的角度来考虑 , 2000元的好处费 , 无论是对于一部手机而言 , 还是对于一名初中生来说 , 显然都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 因为好处费不能满足而拒不归还的 , 不仅于法无据 , 而且还有可能会违法 , 我国《刑法》可是明文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还要接受处罚 。 所以 , 捡到东西 , 也不是你想不还就可以不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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