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佘宝庆、诸葛慧艳提起公诉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佘宝庆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提起公诉

  原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佘宝庆等3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一案 , 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日前 , 该案已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佘宝庆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至2017年 , 被告人佘宝庆伙同他人分别利用经营管理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集体企业上海金陵集体基金合作联社、上海同裕创业商贸联社、上海高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 , 采取隐匿应收股利款、侵吞代管款等方式 , 共同贪污上述国有控股公司及集体企业公款 , 数额特别巨大 , 挪用上述企业公款 , 情节严重 。 佘宝庆为掩盖罪行 , 又将高舜公司历年财务账册予以隐匿、销毁 , 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诸葛慧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 ,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 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 ,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诸葛慧艳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至2018年 , 被告人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 , 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减免处罚、职务晋升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佘宝庆、诸葛慧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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