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被石头绊倒摔伤,状告公路养护部门!法院判了!

  男子邹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

  被路面的石头绊倒摔晕 ,

  被鉴定为伤残十级 。

  谁来为此负责?

  为索赔医药费 ,

  邹某将公路养护部门告上法院 。

  法院认为 ,

  破损路面及路面搁置的两块大石

  是造成邹某受伤的根本原因 ,

  判公路养护部门承担7成责任 ,

  赔偿20余万 。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一起来了解下:

  下班骑摩托回家

  撞上路面碎石块

  家住武汉新洲区的邹某是一名氧割工人 。 2017年4月18日晚8时许 , 邹某下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 。 在行驶至新洲区某路段时 , 路面破损 , 车辆发生颠簸 , 由于天色较晚 , 邹某没有看清路面摆放的石块 , 直接撞了上去 , 造成邹某倒地受伤昏迷 , 车辆受损 。

  随后 , 邹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8天 , 共花费医疗费用18万余元 。 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

  交警给出事故证明

  邹某向公路养护部门提起诉讼

  事后 , 交警部门对事发地点进行了勘查 。 发现该机动车道有一长4.3米、宽2.2米的严重破损路面 , 破损路面上有两块直径约40厘米的石块 , 影响车辆通行 , 而且事故路段没有路灯 。 随后 , 交警部门做出了事故证明 。

  事故发生给邹某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 由于得不到赔偿 , 邹某一纸诉状将公路养护部门告上了法院 。 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

  一审判定公路养护部门赔偿23万

  邹某自身承担三成责任

  在一审中 , 法院查看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 法院认为 , 事发地点路面破损 , 存在明显道路管理维护缺陷 , 严重影响了通行车辆及人员的安全 , 即使如此 , 道路养护部门也未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 , 导致邹某在涉案路段上驾驶摩托车时受伤 。

  根据交通法规定 ,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 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 法院应予支持 。

  同时 , 交通法规定 , 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具有保障公共道路安全和畅通的法定义务 。

  另外 , 在本案中 , 邹某骑车与石块相撞导致受伤 , 破损路面及路面搁置的两块大石是造成的根本原因 , 但邹某夜间行车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是次要原因 。

  因此 , 法院酌定邹某承担事故的3成责任 , 公路养护部门承担7成责任 。 一审判决公路养护部门赔偿23万余元 。

  养护部门提起上诉

  武汉中院维持原判

  公路养护部门认为 , 邹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缺乏证据 , 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 。

  近日 , 武汉中院二审开庭 。 中院审理认为 , 事发后 , 根据涉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 , 可以证明该路段破损严重 , 存在明显道路管理维护缺陷 , 影响通行车辆及人员的安全 , 故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这没装路灯 , 确实有责任!

  来源:武汉中院、楚天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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