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零容忍( 二 )

典型案例显示 , 被告人赵某、谭某、谭某某等人以卖化妆品 , 月薪两、三千元为由 , 诱骗13岁至16岁少女离开自己生活的城市 , 到其他城市文化宫内的KTV从事有偿陪酒、陪唱 。 法院以拐骗儿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 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 胡云腾分析:“组织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 , 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 一是危害社会治安管理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 二是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 三会使他们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风险之中 , 还有可能诱使这些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 因此 , 对这类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 情节严重的 , 要按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论处 。 ”

典型案例显示 , 利用给15岁女生进行补课的便利实施猥亵的林某 , 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同时被宣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 胡云腾分析:“本次发布的全国首例性侵类宣告从业禁止案件 , 对于推动构建涉性侵人员的信息库 , 加强相关行业入职人员的审查管理 , 也是全国法院的首创案例 , 对于减少这些有性侵前科劣迹人员的再犯机会 , 降低未成年人被侵犯的风险 , 也具有积极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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