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零容忍

采访人员对话最高法大法官: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 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零容忍

聘用的“色狼教师”猥亵儿童 , 培训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等违法活动构成什么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宣告“从业禁止令”有哪些作用?如何督促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如何切实解决“困境儿童”中的困难?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典型案例 , 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 , 中国之声采访人员孙莹 独家专访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 , 进行解读 。

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零容忍

典型案例显示 , 上海一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办学中心聘请的老师赵某 , 多次、长时间对学习书法的8岁女童李某进行猥亵 , 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 李某认为教育投资公司违法聘用有猥亵儿童前科、无资质的赵某 , 是猥亵儿童的帮凶 , 将其告上法院索要民事赔偿 。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用人“失察” , 放纵猥亵发生 , 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赔偿金3万元 。 二审法院调解结案 。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分析:“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 , 不仅被害人的身体遭受到伤害 , 而且会使他们的心理和精神也受到严重伤害 。 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的康复费用 , 既包括身体康复费用 , 也包括精神康复费用 , 所以 , 相关法院判令聘用‘色狼教师’的培训机构 , 承担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 对于提醒、警示相关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履行雇人、管人职责 , 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具有示范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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