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骗农民|农村征地拆迁,这些规范行为不达标的可拒绝签字( 六 )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 , 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 应当举行听证会 ,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 ”

也就是说 , 农民可以对其征收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的意见 , 有权要求听证 。 实际中 , 如果没有听证农民可以要求听证 , 不成功的可以拒绝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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