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非婚生子 拿了52万就别想看孩子?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颜芳 杭博 采访人员 朱鼎兆)淮安女子孙某与比她大12岁的男子纪某生下一个男婴 , 但因两人并非合法夫妻 , 两人经过协商 , 达成一致意见 , 纪某一次性补偿孙某52万元 , 非婚生子小友(化名)与父亲纪某共同生活 , 母亲孙某不承担任何费用 , 但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 后来 , 因在探视小友期间 , 孙某与纪某发生纠纷 , 孙某于是将纪某告上法庭 。 采访人员昨从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获悉 , 这起特殊的未婚妈妈对非婚生子的探望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 该院判决孙某每个月可将孩子接走两次 , 每次9个小时 。
在2013年 , 27岁的孙某与39岁的纪某生下一个男婴小友 , 在小友3岁时 , 两人签订一份协议书 , 对他俩非婚生子小友的监护权达成协议 。 协议内容为 , 纪某一次性补偿孙某52万元 , 小友的监护权归纪某所有 , 成长一切费用也由纪某承担 , 孙某不承担任何费用但有探视小友的权利 。 协议签订后 , 双方也相安无事 , 但随着小友入学后 , 对于探视权有了纠纷 。 原来 , 孙某想每周都将孩子接到自己住处居住 , 但是纪某称 , 孩子在全封闭学校上学 , 这根本不现实 。 那么 , 未婚妈妈非婚生子对孩子是否有探视权?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认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 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小友由父亲纪某抚养 , 母亲孙某对小友享有探望权 。 为保证小友的起居、接受教育的时间 , 同时保护母亲孙某的探望权利 , 便判决孙某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六9时后可将小友接走 , 并于当日18时前送孩子回纪某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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