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借条涂涂改改变成11万,富阳老陆原告变被告
本报讯 杭州富阳陆某真是悔得肠子都青了 。 他出借给人家1万元 , 现在他被判了刑 , 原因就是他脑子一热动了一个小手脚 。
之前我们报道过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官司 , 审着审着走向变成了原告去公安自首 。
根本原因是作为官司主要证据的借条 , 借款金额从1万“变成”了11万元 。
2018年12月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
原、被告是同一村子的村民 。
原告说 , 2017年6月14日 , 被告的儿子做生意向他借款 , 一直没还 。
证据有借条一份 , 注明:兹有本村陆某乙向陆某甲借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正整(110000元) , 利息壹分 , 到半年归还 。
被告当庭就情绪激动 , “就是1万元 , 也没有约定利息” , 借条的很多内容是原告自行添加的 。
不得不申请司法鉴定 。 其实在鉴定前 , 法官也再三跟原告说造假后果严重 , 但是原告态度坚决 。
数月后 , 鉴定意见出来了:借条中“壹拾”及“利息壹分”内容为事后添加 。
这一回 , 原告连连认错 , 说1万元也不要了 , 希望能撤诉 。
然而 , 事到如今已没有了回旋余地 。
由于本案涉及金额较大 , 且原告系在鉴定意见出具后才承认篡改了证据 , 情节严重 。 原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案件移送公安处理 。
近日 , 陆某又一次出现在了富阳法院的审判庭 , 不过现在他的身份是被告 , 犯罪嫌疑人 。
法院认为 , 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依法应予以惩处 。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 适用法律正确 。
陆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陆某有自首情节 , 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最后 , 法院判决 , 陆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本报首席采访人员 肖菁 通讯员 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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